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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9-21   作者:卓尼县财政局 点击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建设及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人行道等设施维护。(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综合开发业、城市供水、燃气等相关的公用事业、内河整治、管理、墙体材料革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县建设行政地方性立法项目建议,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编制有关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归口管理行业的计划、统计、信息工作。(3)负责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负责监督指导《县城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组织编制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各种单项专业规划、各个小区的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4)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和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的资质认定、初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5)指导全县城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供水、排水(排涝)、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县城规划区节水和地下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城建监察;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6)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术鉴定工作。(7)制订全县建筑系统人才教育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住建局下设机构:办公室,房产科,保障科,质监站,财务室,村镇科,招标办,项目办。单位在职职工87人:行政人员23人,事业人员64人。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4052296.4万元。属县一级独立核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2872.67万元,支出总计22872.67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3709.02万元,16%,支出减少3709.02万元,降幅1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2872.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72.6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287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2.1万元,占25%; 项目支出17141万元,占75%;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支出增加2671.41万元,增幅4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项目支出减少6380万元,降幅37.22%,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拨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872.67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3709.02万元,1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872.67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3709.02万元,降幅16%。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拨款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6278.07万元,占27.4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7.95万元,占0.56%;卫生健康支出65.01万元,占0.28%;农林水支出600.42万元,占2.63%;交通运输支出1700万元,占7.43%;住房保障支出2338万元,占10.22%。;节能环保支出1500万元,占6.56%;公共安全支出531.62万元,占占2.32%其他支出9731.6,占42.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97.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9.65万元, 较2020年增加222.87万元,15.8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公用经费4.46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幅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无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59万元,主要原因是环境卫生及危旧房改造下乡次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机关运行经费比2020增加4.59万元,增幅34.23%。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8.13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 年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综合开发业、城市供水、燃气等相关的公用事业、内河整治、管理、墙体材料革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城区垃圾清运、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修,加强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提升群众宜居条件;依法整治城区环境。建立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提升群众满意度。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实现全县市容市貌整洁,提升城区环境,打造宜居县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全县人民幸福感。公众满意度98%以上,建立资长效管理机制。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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