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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村《村规民约》

时间:2022-09-21   作者:柳林镇人民政府 点击数:  

白塔村《村规民约》

为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部署,进一步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促进经济发展,按照生态文明村建设“二十四字”(即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环境优美、管理民主、和谐稳定)要求,特制定白塔村《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侮村辱民、诽谤他人;不传谣信谣、挑拨是非、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2、不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不赌博、不藏匿赃物,不藏枪支弹药。

3、不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4、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5、不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损害他人庄稼、瓜果、药材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不放浪猪、牛、羊、狗等。

二、消防安全

1、生产生活、祭奠扫墓、焚烧垃圾时,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不请神弄鬼,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不参加邪教组织,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按照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3、破旧立新,力求婚事新办。不讲究排场,做到节俭庄重,宴席不超过规定的人数和标准,自觉抵制婚车成串影响交通、鞭炮滥放污染环境、低俗闹婚伤风败俗等不良现象,力求仪式俭朴、氛围温馨,体现文明喜庆新风尚。

4、崇尚节俭,力求喜事节办。遇有生育、升学、生日、乔迁等喜庆事宜时,做到小事不大办,不盲目攀比、不跟风宴请,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收(送)礼金。

5、摒弃陋习,力求丧事简办。力求庄重节约,既合民俗、又倡新风,不大摆筵席,不超过规定天数,不在街道、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

6、真情第一,抵制高价彩礼。提倡婚姻自由,带头抵制高价彩礼,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

四、提升环境卫生、全力打造“五无甘南”

(一)“五无甘南”指:1、推进全域无垃圾。2、推进全域无化肥。3、推进全域无塑料。4、推进域无垃圾。5、推进全域无公害。

牢固树立“卫生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的思想,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发动群众搞好公共卫生,不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柴草、粪土定点堆放,不乱涂乱画,不乱挖乱采。搞好家居卫生,日日清扫,处处保洁,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二)管理的目标

1、培养新农民,增强群众环保、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建设新家园,开展村组环境卫生整治,达到村容整洁;

3、营造新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

(三)、管理的范围

1、农村村组道路,沟坝堰塘;

2、农户房前屋后;

3、垃圾池及周围。

(四)、管理对象

1、村组各农户;

2、垃圾清运者;

3、村组卫生管理员、保洁员。

五、推动乡村振兴

推动乡村生态振兴,要加强农村污水、垃圾等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农村生活设施,补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短板,让乡村成为生态涵养的主体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进乡村绿化,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提升,让生态成为乡村最大的发展优势。通过发展绿色农业和整治人居环境,不仅焕发了村民精神风貌,促进了乡村文化振兴,而且环境变美了,吸引了游客和建设者,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

乡村组织振兴,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此,要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中培养选拔农村党组织带头人力度;加大在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和妇女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安全生产

1、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政策在本村内全面贯彻实施。

2、督促三轮车、摩托车及时办证挂牌,并对村内的大小车辆进行登记造册,确保村内无“三无”车辆从事客运。

3、小商店办证率、卫生合格率100%,不准销售过期物品。

4、与施工单位及农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主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加强防汛、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宣传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婚姻家庭

1、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消除重男轻女思想;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本《村规民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村规民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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