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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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251218004030D7349 | ||
| 标 题 | 关于供暖温度不达标还要全额收费的投诉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12月18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卓尼县洮园小区5栋一单元3楼的住户。 自2023年供暖以来,我家室内温度一直不达标,长期低于18摄氏度的法定标准,实测温度仅16度左右。寒冷环境已严重影响家人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我们 曾多次向卓尼县供暖公司反映此问题,供暖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其责任,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在服务严重不达标的情况下,该公司仍要求我缴纳全额供暖费, 并以关闭我家阀门相威胁。 作为一个服务公司,不去解决问题,只知道收钱,且蛮横无理。 现向您投诉,恳请领导关注并协调解决以下问题: 1.尽快恢复我家供暖,以免造成管子冻破等损失、督促供暖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使室温恢复达标。 2.按照相关条例办法,核减供暖不达标期间的供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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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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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 12月18日,您在卓尼县人民政府网站关于“供暖温度不达标还要全额收费”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冉先生未向县供暖公司缴纳2023至2024、2024至2025、2025至2026三年度的供暖费,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热用户应当按照供热用热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热费。逾期未交付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当发出书面催交通知书。经催告热用户仍不交费的,供热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程序中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供热单位依据规定中止供热的,应当事先通知热用户,县供暖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下发催费通知,12月17日下发关阀门通知,12月18日早上关闭其家中供暖阀门,在此期间冉先生并未到供暖公司协商减免费用一事,而是在2025年9月20号左右到供暖公司协商减免费用的事,当时冉先生家人要求自己2023-2024年度、2024-2025年度供暖期只交30%的基本热费,近期冉先生再次提出针对2023-2024年度、2024-2025年度供暖期只交70%的供暖费,对于冉先生及家人所提要求供暖公司认为不合理,正常停暖的用户在停期内需要缴纳30%的基本热费,冉先生家中属于正常用暖,应当缴纳暖气费而不是基本热费。经调查,县供暖公司未查询到2023-2024年度、2024-2025年度冉先生关于家中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的记录,2022年12月底县供暖公司、住户代表、物业公司3方协商,换热站出水温度保持在53度,暖气不热属于用户室内供暖系统问题,县供暖公司不予减免费用。我局建议冉先生若不能提供2023-2024年度、2024-2025年度室内供暖温度不达标的双方(县供暖公司、冉先生及家人)签字确认相应证据,应当向供暖公司全额缴纳以上两年度的供暖费用。今后如若发现家中暖气不达标的相关情况,请及时联系县供暖公司上门进行测温,若县供暖公司不予上门测温,可及时联系我单位(0941-3621822),我单位将及时督促供暖公司进行上门测温。 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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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卓尼县领导信箱 | ||
| 处理时间 | 2025-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