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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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作者:卓尼县财政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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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卓尼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卓尼县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卓尼县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卓尼县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主要形式,同时采取报纸、便民资料、宣传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卓尼县政府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卓尼县受理点查阅。 二、信息内容分类 (一)能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及分类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卓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公开目录。 卓尼县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情况:包括机构职能、机构领导职务及分工、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设置及职能、对外办公服务部门或科(处)室联系电话。 2.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 3.部门文件: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需要公开的文件及解读。 4.法律法规:与本机构相关的本级至最高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解读。 5.工作动态信息: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政府信息时,按照任务和信息类别进行分类。信息查阅人可直接登录卓尼县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栏后进入上述相关栏目查询所需信息。 (二)免予公开的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布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本机关相关的政府信息(涉密信息除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卓尼县财政局办公室。 (一)申请提出 向本机关书面或在线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卓尼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若有可能,可提供该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或其它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渠道申请。通过信函和传真提出申请的,须在信封或传真件比较明显的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也可到齐财政局办公室直接办理申请。如果申请人打字或书写有困难,可到财政局办公室向受理人当面口述,由受理人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者在受理人代为填写的《申请表》上确认并签字或按手印后提交《申请表》。 2.在线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卓尼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进行网上填写提交,网址:http://www.zn.gov.cn。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消息及电子邮箱等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开信息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941-3621433; 地址:卓尼县柳林镇木耳街325号; 邮编:7476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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