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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01-05   作者: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点击数:  

卓尼县教育和科学技术


卓尼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和科技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卓尼县外国专家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教育、科技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教育、科技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教育和科技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承担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学前、中小学和职业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开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和科技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县教育和科技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等政策。

(六)负责教育和科技项目的争取、论证、审定、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教师招聘和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培训、评优选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职工调配、奖惩、劳资和离退休工作。

(八)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

(九)负责全县学前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十)指导全县教育科研工作,协调、指导教师参与和承担国家、省、州、县教育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指导教育科研成果交流推广工作。

(十一)协调、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指导学校实验设备、仪器、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方针、政策与规定。负责完成普通高考、普通中专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幼儿园、中小学、职业中学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十五)负责制订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划;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并管理全县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成果、科技情报、科技服务、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调研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牧村和企业的科技进步。

(十七)负责高新技术的引进及应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工作,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产业化进程;协调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八)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部局和协调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九)负责全县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在卓工作外国专家。

(二十)参与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协同有关部门提出能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营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相关政策的建议。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二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1.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2.教师资格认定;

3.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或休学审批。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职能转变。原县教育局和原科学技术局所承担的全部职责整合划入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优化、统筹全县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方面的能力建设。

二、内设机构

卓尼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现设有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人事财务室、教育股、招生考试办公室、安全管理股、科技股。

三、单位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卓尼县柳林镇赛赤街59号

负责人:娜木嘎

联系方式:0941-362140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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