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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2020-12-31   作者: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  

卓尼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二、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本局各科室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部门文件、规范性文件;

(二)部门规划执行情况、规划重要内容的解读信息;

(三)机构领导、机构设置;

(四)人事任免、企事业单位招考(聘)及录(聘)用信息;

(五)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专项资金情况;

(六)决策部署执行情况;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八)重点领域信息;

(九)相关政策解读;

(十)主动回应、互动回应情况;

(十一)县政府办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四、本局应编制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五、本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各科室信息发布应严格按照局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信息发布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实行信息审核制度,填报信息审核表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同时,严格信息发布审查制度,遵循“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站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合法性。

六、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七、本局对政府信息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对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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