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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9-22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卓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实施细则。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以及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二、内设机构

内设4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事业单位管理股、社会保险股、劳务就业和调解仲裁股。下设4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卓尼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卓尼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卓尼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卓尼县柳林劳动保障事务所。

三、单位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卓尼县叶儿滩朱扎路125号

负责人:申海平

联系方式:0941-362202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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