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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022-08-15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公开方式

1、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根据政务信息特点,分别或综合运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1)卓尼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平台;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等;

(2)编发《办事指南》等;

(3)公告(示)栏屏等;

(4)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5)其他合适的方式。

2、面向本单位内部公开的政务信息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局办公会议;

(2)情况通报会;

(3)分级传达;

(4)其它方式。

3、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承办单位做出受理、是否公开的决定、予以公开等各环节均应采用书面方式。

4、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并按年度及时更新修订。每年度末由各股室依据自身职能对目录提出修改意见,局办公室汇总修订,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发布。

(二)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1、 应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

(1)审定公开性。对于制发的各类文件,各股室在拟定时应就该文件是否公开提出意见,不应公开的,要注明原因;局办公室对各股室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时,要对文件的公开性复核,有异议的应提出明确意见;局领导在签发文件时,对文件的可公开性做最终决定。

对于日常工作中的其他政务信息,各股室要依据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结合保密规定,对涉及本股室职责的政务信息公开性进行审核,由股室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公开;本股室难以作出决定或者属于重大事项的,可报告分管局领导审定。

(2)发布。决定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文件及其他政务信息,由局政务公开联络员向县信息中心发送,在政府网相应栏目或采取其他适当的方式发布。

(3)时限要求。属于本局制作、产生的,如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部署等,从政务信息正式生成到公开不得超过15日;不属于本局制作、产生的,如一些法律、法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上级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等,也应在做出予以公开决定后10日内公开。

(4)修订更新。各股室要把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政务公开联络员每个工作日都要上网查看本单位相关的栏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纠正;电子屏、办事指南等也要由负责管理的股室定期修订、更新。

2、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处理程序和时限:

(1)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要求时,工作人员均应告知其获取《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途径,要求其规范填写后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2)局办公室统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首先要对申请表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决定受理应当场予以登记,并告知申请人。

(3)办公室根据申请公开信息所涉及工作职责交相关股室分办,各股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形式做出是否予以公开的决定及答复。无论决定是否公开,均统一由办公室采用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4)对申请人作出予以公开信息的决定后,应当在申请人办完相关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5)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予以公开的决定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若信息公开申请中要求公开的信息属于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承诺同意公开外,承办股室须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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