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水务局政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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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作者:卓尼县水务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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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水务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提高办事效率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内容是指实行政务公开的机构在办理政务时,除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事项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属政务公开的内容。 1、规章事项。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县政府制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公开。 2、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许可、发证、办理、登记、注册、年审事项,应将其法定依据、资格条件、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办理结果、工作纪律、投诉渠道予以公开。 3、重大人事事项。政府人事任免结果,公务员录用、专业技术职称、荣誉称号评审等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应予公开。 4、对各类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经费主要用途要及时公开。 5、涉及企业、个体的收费项目、依据、经费主要用途必须公开。 6、工程招标投标事项。重点工程及达到工程招投标标准的建筑工程,必须向社会公开招标、投标,并公开投诉电话及受理机构。 4、建立公开档案。对公开的各种资料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调查结果、组织论证等,有存档价值的资料都要装档,并建立政务公开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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