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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2022-09-21   作者:卓尼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数:  

卓尼县应急管理局

卓尼县应急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贯彻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执行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落实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指挥平台对接工作,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按规定对全县救援队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省、州在卓企业和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指导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共享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

卓尼县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县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救灾和物资保障股、火灾防治和防汛抗旱股、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卓尼县应急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共8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实有行政人员11名。下设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6人,队长1名,实有事业人员11名。应急综合事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4人,主任1名,副主任2名,实有事业人员19名。

三、单位地址及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0941-3622911

联系地址:卓尼县柳林镇洮砚街政府统办大楼4楼

负责人:拉毛才让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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