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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党组)主体责任推进政府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者: 卓尼县办公室 最后修改时间:2015-11-02 10:12:00浏览次数:

 

落实政府(党组)主体责任推进

政府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特别是“一把手”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027,县委副书记、县长韩明生召集全县15个乡镇长和27个县直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落实政府(党组)主体责任约谈会。

韩县长指出,各乡镇长、各政府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必须自觉坚守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带头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韩县长要求,发展是硬道理,抓党风廉政建设也是硬道理,在具体工作中要将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能只重业务不重党务,只看发展指标不抓廉政建设。马上就到年底了,全县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还不尽人意,特别是部分重点项目建设、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车巴河流域规划项目实施、各部门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等相对滞后,各乡镇长、各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时限,抢时间、保质量、赶进度,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责任到人,挂牌督办;对影响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任务,要加快节奏,加班加点,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韩县长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持续改进作风,强化制度执行,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县委决策部署上来,绝不允许在执行政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州县委《实施细则》,有效防止和解决“四风”问题反弹。以更大的力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深入扎实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为实现全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县政府在家副县级领导参加了约谈。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杨志荣,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王瑞芬分别就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防止和解决“四风”问题反弹、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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