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做好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部署,发展高质量就业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促进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稳定就业,稳步有序推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规范化管理,根据甘人社通(2021)181号《关于推动扶贫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依据“乡村就业工厂”认定条件和“转型发展一批、支持新建一批、有序退出一批”的原则,经企业申请,县人社局协同属地乡(镇)、乡村振兴局对相关企业运营、吸纳劳动力及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等情况核查,
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吸纳甘肃籍劳动力稳定就业20人以上,其中吸纳脱贫户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务工人员工资通过银行卡足额发放,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的卓尼县纳朵朵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卓尼县高原优选种植专业合作社2家企业拟认定为乡村就业工厂。
对因缺少订单、停工停产达半年以上、吸纳务工人员及脱贫户劳动力稳定就业人数不足,不能按月上报务工人员工资表及银行发放工资凭证6个月以上的卓尼县中腾达服饰有限公司纳浪村乡村就业工厂和吸纳务工人员及脱贫户劳动力稳定就业人数不足,不能按月上报务工人员工资表及银行发放工资凭证6个月以上的卓尼县九峰生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乡村就业工厂,予以清理退出,同时摘除乡村就业工厂牌匾和脱贫户公示信息等资料,现予以公示。
人社局联系电话:0941-3601011
卓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