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财函〔2024〕44号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9号)文件和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19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书面下达你单位。
接文后:一、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甘财扶贫〔2023〕6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财振兴〔2022〕8号)要求,在接到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19日前)下达项目计划,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做到资金到位即可实施。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60%以上。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中选取,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加强跟踪监督,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坚决杜绝负面清单事项。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2024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因地制宜谋划。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衔接资金纳入中央 直达资金管理(标识: 01中央直达资金)。
四、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将批复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按规定程序报送省级备案。
卓尼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