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卓相关单位:
按照《甘肃省文物局关于转发〈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文局安发〔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确定了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现将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公布,请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健全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我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人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替该工作岗位人员自然接替。
附件:卓尼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清单
卓尼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