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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通知

发布者: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最后修改时间:2025-03-13 09:12:01浏览次数:

卓尼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卓相关单位:

按照《甘肃省文物局关于转发〈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文局安发〔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确定了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现将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公布,请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健全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我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人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替该工作岗位人员自然接替。


    附件:卓尼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清单




卓尼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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