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者: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最后修改时间:2026-03-24 14:43:21浏览次数:
按照中央及省、州、县纪委监委关于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统一安排,持续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举报反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县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单位、个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线索。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4.通过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组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5.“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以及通过“进销存”系统造假;
6.参保人员将同一笔医药费用向医保经办机构重复申报;
7.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实,获得医疗救助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异地居住待遇、生育津贴等医保待遇;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
3.为参保人员利用医保待遇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或实物等提供便利。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虚增收费、阴阳价格、违规打包收费等行为。
1.公职人员内外勾结、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
2.监管缺位、敷衍塞责、失职渎职,以及有案不查、瞒案不报、以罚代刑等行为。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来信来访地址:卓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医保中心(卓尼县柳林镇朱扎路125号,邮编:747600)
反映人举报问题或提供线索的,应如实反映问题,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对象、主要事实等,以便及时核实、办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诬告和陷害他人。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医保工作的人士反映问题、提供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依规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