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厘清我县文物资源底数,健全文物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与科学利用,我县严格遵照普查规程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通过实地踏勘、信息采集、资料整编等实地调查,经县四普办专题研究论证,认定我县46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点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并经2026年4月29日县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卓尼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予以公布。
附件:1.卓尼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2.卓尼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卓尼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