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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大峪沟景区未开放未开发区域组织开展探险、徒步旅游活动的通告

发布者: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最后修改时间:2026-06-19 20:36:57浏览次数:

广大游客、徒步爱好者、旅游经营主体及各界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未来放未开发区域既是违法违规行为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生态保护安全屏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擅自进入未开放未开发区域开展旅游活动(包括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峪沟片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地质灾害隐患区、无人区、未开发路线区域等)。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应急救援等方面均不具备旅游条件,擅自进入可能面临迷路、失联、山洪、泥石流、野生动物侵袭等多重风险。鉴于此,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形式进入此区域开展旅游、探险、宿营、徒步、野炊、游泳、攀岩等活动,严禁为违规进入人员提供向导、交通、装备等服务。

二、压实旅游经营者主体责任。各旅行社、户外俱乐部、文旅企业等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严禁组织团队或诱导游客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不得发布相关虚假宣传信息或“野生路线”攻略。大峪沟景区管理部门将联合相关单位加强管理,对违规组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纳入信用惩戒名单。

三、强化公众安全与法治意识。广大游客应自觉遵守安全警示规定,严禁以“探险”“挑战”等名义从事冒险行为。因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确法律责任与救援机制。对违反本公告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景区管理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劝返、告诫、罚款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因违规进入导致被困需救援的,产生的搜救、医疗、交通等费用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请广大游客、群众自觉遵守本公告,珍爱生命、敬畏自然,共同守护大峪沟景区旅游环境的安全和稳定。鼓励公众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941-3622020



卓尼县大峪圣境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