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卓尼在行动】
卓尼县持续停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赋能营商环境攻坚突破
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州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相关精神,进一步优化卓尼县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扎实推进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
自2023年6月1日起,全县政府投资项目持续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县住建、水务、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信用管理相关要求进行惩戒。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取消投标保证金;招标人确需收取招标保证金的,鼓励招标人对符合信用等级要求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或差异化收取保证金。严格规范招投标交易担保行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鼓励以电子保函、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存款利息,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实施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相关措施。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实行集中交易担保制度,避免投标人重复提供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