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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组织部:“五个坚持”树立鲜明导向选人用人

发布者: 卓尼县办公室 最后修改时间:2018-09-10 10:23:00浏览次数:


近年来,卓尼县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选人用人重要思想,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总章程,坚持事业为上,坚持“好干部”标准,精准科学识人察人,不断增强选人用人的科学性、精准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三个特别”政治标准,注重提拔使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大力选拔对党忠诚、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干部,重点关注长期在脱贫攻坚、维稳等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方工作干部的培养、锻炼和选拔,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坚持事业为上。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工作需要第一,把事业需要、岗位要求与促进干部成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机结合,知事识人、依事择人。注重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的统一。近两年干部调整中,配备经济管理、生态保护、城市建设、项目审计、文化体育、农牧园林等方面专业干部111名。注重对善于应对严峻复杂局面、敢于直面改革发展难题、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干部的培养、锻炼和选拔,对14名“尼江”工作一线的干部进行了提任、交流。


坚持严格程序。严把干部选拔任用编制职数关、“动议”程序关、民主推荐关、组织考察关、集体酝酿关、讨论决定关、报批审核关,认真落实干部档案“凡提四必”制度,对所有在册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专项审核,健全完善《卓尼县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实施办法》等12项干部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切实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


坚持从严监督。坚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两谈一评”、离任审计、离任交接、干部考核等制度,坚持选拔干部责任追究、评议、监督制度,健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19项,严格落实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突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以及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近两年以来,常委会班子成员与乡镇、县直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及有关领导干部谈话744人次,开展科级干部任前谈话284人,对乡镇党政正职、县直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鼓励鞭策谈话174人次。


坚持正向激励。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既要严格管理,又要热情关心”的要求,注重把从严管理监督和正向激励相结合,充分发挥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解决一些干部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


在深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同时,探索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着力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提升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提升干部“想为”的内生动力和“不为”的约束机制。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86名干部享受上一级工资医疗待遇。对331名优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和健康休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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