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县强降雨增多,灾害发生的几率进一步增大,为全面做好我县旅游领域防汛和旅游安全工作,根据省州旅游委(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卓尼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关于启动卓尼县防汛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卓旱汛字〔2018〕113号)文件精神。7月13日下午县旅游局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对大峪沟景区内、纳浪乡沿河及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地域开办的农牧家乐、旅游点及进行项目施工的相关单位,发放了《关于在汛期停止旅游项目建设及旅游运营业务的通知》,自即日起暂停一切旅游业务的运营及项目的建设,并待汛期III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再开展相关业务运营及项目建设,以此降低在灾害发生时的损失,保障广大游客及自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尽可能的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