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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第二轮修志有关问题的几项规定》

发布者: 卓尼县办公室 最后修改时间:2018-09-04 10:18:00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编纂的若干意见》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结合我省首轮修志实践和当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现就全省第二轮志书编纂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版式装帧


全省第二轮志书实行统一装帧。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统一全省第二轮志书装帧的通知》(甘志办发[2007]41号),全省开本一致,加印统一书徽,形成系列。


二、署名


省、市(州)、县三级志书于扉页后先署编委会名单,后署修志工作机构负责人及主编、副主编(编辑室主任、副主任)、主要编辑人员名单。参与撰稿、提供资料人员可在书末另附名单或在后记中说明。地方志属于职务作品,其版权归编纂单位所有,志书主编、副主编(编辑室主任、副主任)不得另外单独署名。为了如实反映修志工作的法定程序和上级审稿机构的审定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全省二轮志书一律在书末收录上级政府或上级地方志编委会有关志书的审批文件,并在后记中写明审定过程和主要参审人员。


三、序言


署名后面置序言。《甘肃省志》各卷统一设两篇序言,先是省上领导的总序,再是承修单位主要领导的序言(可以由一名领导单独署名,也可以由数名领导联合署名)。市(州)、县(市、区)志在地方党政领导作序之外,允许另请名人作序,全志序言一般不超过3篇。


四、人物入志


《甘肃省志》各卷一般不设人物篇。部门、单位或行业人物入志人随事出,在机构沿革和工作活动中反映。市(州)、县(市、区)志设人物篇。人物入志要科学划定收入范围,合理制定收入标准。划定的人物收入标准不能轻易变动,时间断限要整齐划一,不得随意延伸。


五、图片照片


二轮志书要加大图片照片的比例,充分发挥图照在志书中的作用。图照要作为志书的正式内容,与文字内容同样对待,在审稿时一并送审。图照收录要以是否具有资料价值为原则,无存史价值的图照一律不收。图片照片要以反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变化、重大技术发明、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活动,主要名胜风景、文物古迹、名特土产、民俗风情、工艺美术等为重点内容,合理确定图照的总量及各部分内容的相应比例,做到典型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六、科技成果和文艺作品的收录


科技人员的重要科技成果主要在“科技篇”记述。当代文艺作品入志,必须是在国家认可的出版机构正式出版或省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凡未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作品一律不得入志。文艺作品入志要以反映当地社会生活、自然环境、民俗风情、历史文化和当地作者的作品为主,以反映当地地情为重点,视当地文化繁荣程度划定收入标准。获奖作品的收入,以省以上国家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所授奖项为准。同一作者的作品收入同一志书原则上不超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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