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者: 卓尼县融媒体中心
最后修改时间:2026-10-23 17:11:46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政府关切、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食品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卓尼县某土特产超市以假充真牛肉干案
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旅游市场假劣肉制品专项检查期间,发现卓尼县某土特产超市未落实进货查验及销售以假充真牛肉干。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综合采用自由裁量情形,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冒充牛肉干的风干肉8斤;
3.罚款6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以其他肉制品冒充牛肉干的以假充真违法行为,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特色食品领域消费欺诈;对本地风干肉特产经营行业形成警示震慑,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二:卓尼县某网络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落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期间,发现卓尼县某餐饮店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到底(三)项的规定,综合采用自由裁量情形,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望峰来”牌洋槐蜂蜜1瓶、“五香味”水煮花生10袋;
3.罚款6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依法查处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定期自查、临期管控机制,对辖区副食经营主体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游客消费安全。
案例三:卓尼县某餐饮店未取得健康证案
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期间,发现卓尼县某餐饮店未取得健康有效。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综合采用自由裁量情形,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5000元 。
典型意义:本案查处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食源性疾病传播风险,督促食品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对辖区餐饮、食品“三小”经营主体形成警示震慑,切实守护群众及游客饮食健康安全。
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