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扩大就业创业渠道,推进农村电商扶贫,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商建发〔2015〕30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金融方面
明确了推动农村电商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为农村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拓展发展空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契机。金融部门要创新“电商+”综合金融服务。一是创新“电商+渠道”金融服务。加快发展手机支付、电话支付、网上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认知度,以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效率。全面改善农村金融基础建设,切实解决金融服务到村、到户问题。二是创新“电商+平台”金融服务。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搭建全产业链农村电商金融服务平台,以农村电商场所为基点设立支农服务点,打造融线上电商、线下资金结算为一体的电商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与电商的融合性。探讨建立区域性农村金融电商平台,通过合作,突破区域性限制,信息共享,拓宽农产品融资渠道。三是创新“电商+信贷”金融服务。对涉农金融机构来说,金融产品是立身之本,发展农村电商的当务之急,是研发适应农村电商的金融创新产品。如探索网络贷款等新型融资方式,提升信贷服务功能;创新融资抵押担保方式,发放联保贷款、保证类小额贷款、农产品收益预期贷款、存货质押贷款等适应农村区域特点的新产品;创新贷款审批方式,降低信贷准入门槛,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为农村电商提供全方位信贷服务。
土地方面
强化用地保障。加大对电子商务用地的支持,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的,在符合三规融合,且满足日照、消防、卫生等要求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容积率。利用划拨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经自然资源局批准后使用,并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收益金;或按用地评估确定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对在我县建立区域分拨中心的龙头快递物流企业优先纳入年度供地计划。
人才方面
1、县级相关部门和各平台、乡镇切实加强联动,充分发挥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主导作用,会同大专院校、电商培训机构、电商实践基地等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积极引进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积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更多实体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更多创客开展电子商务创新创业。
2、落实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将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纳入紧缺急需人才序列,在子女就学、户口迁移、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我县有关人才优惠政策。对年薪20万元以上并经县电子商务进农牧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知名电商企业的高端人才,三年内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总额。
收费方面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或小微企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县级示范电子商务产业园,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年实缴税金满500万元奖励15万元,满1000万元奖励30万;年实缴税金超过1000万元的,每超1000万元增加奖金15万元。
卓尼县电子商务进农牧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