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9,第二十五项:全省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污染问题也较为普遍,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全面规范运行辖区内有色冶炼企业,含氰污泥贮存场所环境隐患问题得到全面消除。危险废物全面实现规范化管理,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玛曲县政府
整改情况:2020年10月15日玛曲县黄金冶炼厂将20吨含氰污泥转移至湖南省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公司转移含氰污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对该厂的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利用、转移、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整改进展进行了申报、建立了台账,有无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是否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有无执行转移联单及转移的数量及流向,对企业的情况管理台账、档案资料、信息平台等进行认真核查,对贮存实施、运行设备、经营状况逐一排查,发现七项问题,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企业立行立改,截止2020年11月20日完成全部整改任务。下一步将继续加大黄金冶炼厂含氰污泥贮存场所的监管力度。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简称: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年1月29日,共5天。
受理部门: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8210815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510办公室
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