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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者: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最后修改时间:2021-02-03 11:46:54浏览次数: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2,第三十八项: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标煤)较2017年增长2.16%,远超甘肃省提出的1.36%增长限值。

整改目标:按照能源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全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

合作市城区新建65吨天然气锅炉房3座,正在使用1座,合作市北城区新建天然气集中供热工程,建设3台46MW天然气锅炉及附属设施,玛曲县供暖公司供热设备煤改电项目已基本完成。州发改委正在督导各县市对照甘南州“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压减煤炭消费存量,加快清洁能源改造,优化全州能源消费结构,推进电能替代、天然气替代、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提高电能利用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通过以上措施甘南州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29.5万吨(标煤),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31.28万吨(标煤),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26.05万吨(标煤),2020年完成了全州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上下达的控制目标任务。

整改结论: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共5天。

受理部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8210815

联系地址: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甘南州生态环境局510室



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