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卢永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2017-05-26 发布: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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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政知〔2017〕4号 卓尼县人民政府 关于卢永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卓各单位: 根据卓尼任字〔2017〕5号《关于卢永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经2017年5月24日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卢永胜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主任; 包忠祥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主任; 李春荣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建林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罗瑞明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徐志峰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杨世明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安思远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任科员; 马永寿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陈晓峰同志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张忠贤同志任县农牧林业局主任科员; 杜春瑞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李彦龙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淘沙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康海平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许光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包文辉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宗寿同志任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何国财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袁潭林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仁青道知同志任县新堡林场场长; 李洪泉同志任县敬老院院长; 周磊同志任县文化馆副馆长; 桑杰肖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马前同志任县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银春同志任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头娃加同志任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袁敬文同志任藏巴哇九年制学校校长; 李德庆同志任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付天安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 孙志明同志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 何晓龙同志任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 张海忠同志县供销合作社主任职务; 徐志峰同志县物价局局长职务; 杨世明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康海龙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马永寿同志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忠贤同志县种子管理站站长职务; 李春屹同志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张淘沙同志县县乡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许光明同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职务; 包文辉同志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袁潭林同志县城市环境卫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桂芳同志县水政监察大队队长职务; 张煜浩同志县新堡林场场长职务; 头娃加同志尼巴九年制学校校长职务; 牛海云同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德庆同志县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付天安同志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孙志明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毛珊同志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卓尼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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