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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29 作者:卓尼县财政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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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柳林镇党委政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镇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执行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向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及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 (四)负责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措施。 (五)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牧业步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六)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持社会稳定、社会秩序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制定辖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全面加强“网格化”建设,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化解社会矛盾。 (七)负责本辖区内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促进科技、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环保等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八)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和双拥等工作。 (九)负责协调辖区各站所,按管理权限管理各站(所)开展相关工作。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镇设置党政机构5个,均为股级。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和政协委员联络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督促检查、文秘、信访接待、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镇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负责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镇财政预算、各类惠农资金核算核拨、资金监管和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以及统计、审计等工作;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负责镇产业开发、市场监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健康、农业发展、民政事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工作;负责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镇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全过程监督。 (四)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乡镇政法工作统筹、政策指导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组)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法制建设、信访投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人民武装部,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和双拥等工作;设置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五)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拟定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审核城建规划有关内容,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负责辖区内工业、农业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及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的监管工作;及时报告和参与查处突发重大污染事故;协助查处环境来信来访、污染纠纷、投诉;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 柳林镇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27名、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47名。单位截至2019年12月在职职工163人,退休职工14人,合计177人。单位截止2018年12月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5743162.84元。独立核算单位,无下属会计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1757.50万元,较2019年1334.25万元增加423.25万元,增加主要是工资的调整和村级经费及村干部“一肩挑”报酬的增加。 专项业务经费包括:乡镇人大工作经费3万元,乡镇纪检工作经费5万元,三个社区工作经费18万元(3个社区*6万元),村级办公经费45万元(9个村委会*5万元)。 (二)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1.8万元,较2019年增加430.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万元,较2019年减少67.4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退休人员的工资转到社保发放。 3.农林水支出209.7万元,较2019年增加60.48万元,主要原因是村干部“一肩挑”报酬、村组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都有所增长。 (三)非税收入 卓尼县柳林镇人民政府无非税收入。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2020年本部门预算公务接待费0.8万元,较2019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2019年2万元,无变化。 3.政府采购预算58.76万元,主要是设备老旧,家具损坏,新增固定资产及信息化建设服务采购。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固定资产 。
卓尼县柳林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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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卓尼县柳林镇2020年预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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