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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0-08-20   作者: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提出议案;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组织并贯彻落实;

(三)对本辖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进行监督;

(四)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积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负责本单位案件管理、刑事执行检察、法律政策研究及其他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完成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现有行政机构1个,2019年底实有在职人数31人,其中:行政实有人数31人,退休人员11人,遗属3人;2019年度机构改革后根据编办核定单位内设五个部室,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本部分表格详见附件部分)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分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备注如下内

容: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347.2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3.49万元、增长15.77%,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增加了检务保障经费这一支出项目,二是因人员工资增加、各项津补贴保障更加充分、完善。(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11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48万元,增长2.92%,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增加检务保障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1.21万元,占86.59%;其他收入148.82万元,占13.41%。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37.23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206.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9.83万元,增长30.2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津补贴增加、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上升、二是增加检务保障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069.87万元,占88.69%;项目支出136.50万元,占11.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98.4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6.92万元,增长25.95%。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财政新增检务保障经费这一项目,二是基本支出部分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保类缴费预算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7.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3.26万元,增长48.0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新增检务保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843.71万元,占79.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92万元,增长4.4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9.70万元,占12.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92万元,增长109.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缴费比例较高。

卫生健康支出43.12万元,占4.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8万元,增长26.67%,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缴费基数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41.02万元,占3.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0万元,增长12.6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缴费基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1.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3.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9.55万元,增长57.81%,主要原因是预算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67.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6.47万元,增长340.4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增加,二是工资上涨社保类缴费基数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电费、水费、咨询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7万元,下降6.73%,主要原因是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控制总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31万元,增长161.99%,主要原因是中上级部门督导、调研、工作检查的次数增加,我院到上级院工作汇报的次数增加导致该部门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维护、车辆保险支出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21万元,增长150.5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增加;二是扫黑除恶、脱贫攻坚、藏区维稳、禁毒工作任务繁重,下乡频繁,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三是车辆维修成本增加。

公务接待费1.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省、州、县上级部门工作督导、调研、工作检查等公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7万元,下降40.25%,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控制接待规格及次数,二是减少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0万元,增长323.53%,主要原因是是本年度省、州、县上级部门工作督导、调研、工作检查等公务活动相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4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1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电费、水费、咨询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6.47万元,增长340.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及脱贫攻坚任务车辆使用频繁,车辆维修成本增加。其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92万元,下降91.29%,主要原因互联网培训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6.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 采购执法执勤车辆及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中央转移支付、综合业务保障经费两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232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2019年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人民检察院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

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年度资金总额

160

190.4

116.9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40

180.00

106.50

上年结转资金

10.4

10.4

1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完成率达90%

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监督立案数

>=1

1

3

3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数

>=25

27

3

3

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数

>=1

1

3

3

提出刑事抗诉数

>=1

2

3

3

公益诉讼数

>=10

11

3

3

质量指标

批捕结案率

100%

100%

3

3

不起诉案件准确率

100%

100%

3

3

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

>=90%

94%

3

2

批捕后撤案率

<=1%

0%

3

3

批捕后不起诉率

<=1%

0%

3

3

装备保存完整性

完整

完整

3

3

装备配置符合工作需求度

符合

符合

3

3

设备设施验收合格率

100%

100%

3

3

时效指标

相关业务办理及时性

及时

及时

3

3

装备配置及时性

及时

及时

3

3

成本指标

办案经费变动率

<=10%

5.06%

3

3

装备成本变动率

<=10%

7.06%

2

2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扶贫工作脱贫率

>=85%

90%

3

2

提高就业率

提高

提高

3

2

依法保护国有财产

有效保护

有效保护

3

3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3

3

提高人口素质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3

3

生态效益指标

公益诉讼结案率

100%

100%

3

3

参加扶贫劳动次数

>=5

7

3

3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有效保护

有效保护

3

3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政策响应的及时性

响应及时

响应及时

3

3

跨部门协调度

协调度高

协调度高

3

3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内部员工满意度

>=90%

95%

3

3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92%

3

3

公诉工作满意度

>=90%

94%

4

3







90

86

总分

86

说明: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主管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二、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2019年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人民检察院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

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2

52

19.6

10

38%

3.8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52

52

19.6

/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综合业务保障经费完成率达90%

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参加培训人数

>=90

100

5

5



法制宣传

>=35

37

5

5



提供法律咨询人数

>=10

12

5

5



质量指标

培训合格率

合格

合格

5

5



办公物品采购合格率

合格

合格

5

5



相关宣传知晓率

知晓

知晓

5

5



时效指标

维修改造的及时性

及时

及时

5

5



物品采购及时性

及时

及时

5

5



相关宣传及时性

及时

及时

5

5



成本指标

差旅费报销控制率

预算以内

预算以内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扶贫工作脱贫率

>=90%

95%

3

2

有未脱贫户


提高就业率

提高

提高

3

3



依法保护国有财产

有效保护

有效保护

3

3



社会效益指标

办公条件改善的有效性

有效

有效

3

3



办案技术水平

提高

提高

3

2

办案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

提高

3

3



生态效益指标

参加公益劳动次数

>=1

1

3

3

参加公益劳动次数义务植树1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有效保护

有效保护

3

3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政策响应的及时性

响应及时

响应及时

3

3



跨部门协调度

协调度高

协调度高

3

3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业务保障工作满意度

>=90%

93%

3

2

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内部员工满意度

>=90%

96%

3

3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92%

4

3

社会公众满意度有待提高


得分

90

86




总分

86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80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等1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180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2019年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人民检察院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

甘肃省临夏州积石山县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60

190.4

116.9

10

61%

6.1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40

180.00

106.50


上年结转资金

10.4

10.4

1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完成率达90%

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监督立案数

>=1

1

3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数

>=25

27

3


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数

>=1

1

3


提出刑事抗诉数

>=1

2

3


公益诉讼数

>=10

11

3


质量指标

批捕结案率

100%

100%

3


不起诉案件准确率

100%

100%

3


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

>=90%

94%

2

筛选合理意见

批捕后撤案率

<=1%

0%

3


批捕后不起诉率

<=1%

0%

3


装备保存完整性

完整

完整

3


装备配置符合工作需求度

符合

符合

3


设备设施验收合格率

100%

100%

3


时效指标

相关业务办理及时性

及时

及时

3


装备配置及时性

及时

及时

3


成本指标

办案经费变动率

<=10%

5.06%

3


装备成本变动率

<=10%

7.06%

2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扶贫工作脱贫率

>=85%

90%

2

有未脱贫户

提高就业率

提高

提高

2

就业率有待提高

依法保护国有财产

有效保护

有效保护

3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3


提高人口素质

有效提高

有效提高

3


生态效益指标

公益诉讼结案率

100%

100%

3


参加扶贫劳动次数

>=5

7

3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有效保护

有效保护

3

志愿扶贫劳动7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政策响应的及时性

响应及时

响应及时

3


跨部门协调度

协调度高

协调度高

3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内部员工满意度

>=90%

95%

3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92%

3


公诉工作满意度

>=90%

94%

3

服务效率有待提高







90

86



总分

92.1


说明: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1. 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
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白
 
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
 
: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串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
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 ()80%-60%()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根据省财政下达,到位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8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80万元,其中业务经费108万元,装备经费72万元。2019年度中央及省级政法移支付项目共支出116.9万元,执行进度为65%。其中:主要支出项目为:工作人员的办公费、维修(护)费、基础设施建设费。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 1,206.37万元,自评结果为“优”。

从评价情况来看:

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一、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没有存在挪用或超标准开支的情况;二、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金分配支出,会计核算规范,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专款专用,未发现出现截留、挪用和违反合同约定支付等现象;三、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支出审批程序严格按规定执行,经费支出与预算批复用途相符,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年度目标:1、加大对弱势群众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2、开展对全县性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活动工作进行监督;3、进一步规范全县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和领导全县检察机关运用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的检察技术工作以及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4、确定全县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县检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圆满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改进措施和建议:1.针对预算批复,多与财政相关部门沟通汇报预算工作,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在预算的执行阶段,严格控制每项支出,并定期将预算使用情况向院党组汇报,针对突发性支出做好准备工作。2.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增加资产管理人员,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3.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其相关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二)部门评价情况

组织对部分重点项目和预算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1.重点项目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232 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评价结果为“优”,涉及资金 180 万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涉及资金 52万元。

2.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1个预算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预算支出 1,206.37万元,预算单位评价结果为“优”,涉及预算支出1206.3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卓尼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决算公开数据

2.卓尼县人民检察院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附件【附件2、卓尼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卓尼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决算公开数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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