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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26 作者:卓尼县财政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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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卓尼县司法局主管司法行政,包括对律师、基层司法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订本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本县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司法局行政编制19人,个乡镇司法所占编制17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76人;内设3个机构分别是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另外还包括15个乡镇司法所。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159.25万元,支出总计1116.75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11.38万元,减少18.2%,支出减少256.88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是业务楼搬迁相关项目款没有按期支付人员及减少人员工资相对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161.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9.25万元,占99.8%;上年结转结余2.5万元,占0.02%。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11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6.75万元,占92.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71万元,占10.4%,公共安全支出990.03万元,占85.2%。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5万元,较上年增加42.5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司法业务楼搬迁部分项目欠款未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59.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1.38万元,减少8.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7.60万元,增加14..4%。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工资调整。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16.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6.88万元,减少了2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10万元,增加11.2%。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036.75万元,占9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1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6.71万元,占1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5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退休人员工资全部归入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中;公共安全支出990.03万元包含在基本支出里面,主要原因是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6.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5.23万元, 较上年减少101.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公用经费61.51万元,较上年增加26.63万元,主要原因是重新组建后的司法局工作职能增加相应的工作量增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乡次数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办公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列支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六、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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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卓尼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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