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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0-10-10   作者:卓尼县财政局 点击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民族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加强藏区经商少数民族的管理。

 (3)调查本县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清真饮食网店建设工作,落实国家少数民族的有关优惠政策。

 (4)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5)引导和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需由政府部门协助和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制止不正常的宗教活动,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及时处理由宗教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

 (6)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活动场所有计划地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7)掌握国际,国内民族宗教动态,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帮助、支持和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8)调查研究本县民族宗教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供领导决策。

 (9)指导办事处民族宗教干部的业务工作。

 (10)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不设内设机构。行政编制11个,全局现有职工13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8人,遗属1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总1544万元,支出总计1646.66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39.22万元,增长25.96%,支出增加378.18万元,增长23.16%。主要原因主要原因用途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接待费、维修费,水费,电费,公务车辆购置费,取暖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合计15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54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本单位2019年度支出合计164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04万元,项目支出104.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本单位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5.91万元。主要原因是拨款结转增加。

 (二)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7.39万元,增长25.96 %。主要原因主要原因用途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车辆购置费,维修费,水费,电费。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181.46万元,增长742.07 %。主要原因支出科目转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2.43万元,较上年增加123.52。增长25.79%,公用经费78.14万元,较上年减少35.74万元,减少-31.38%,主要原因经费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2.37万元。较上年减少2.14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车辆运行费压减开支,接待次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小轿车1辆费用2万元,用于出差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单位检查、督导、考核等工作的接待。公务接待7批次,40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 年度本部门公务车有量为1辆; 接待费用0.0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开支用途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接待费、维修费,水费,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 截至2019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出差车辆1辆,主要是用于正常下乡、出差。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六、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卓尼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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