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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纳浪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21-05-26   作者:卓尼县财政局 点击数:  

一、部门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会、团委、妇联、文秘、信访接待、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人民武装部牌子)。主要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负责基层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业、农机、农机推广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镇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各类服务工作;负责镇动植物疫情监管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3、农经财政服务中心(挂财政所牌子)主要负责农牧村经济经营管理、镇企业服务工作;负责镇各类惠农资金核算核拨工作,参与农牧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

4、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民政事务所牌子)。主要负责镇社会保障、劳务经济和计划生育各项服务工作。

5、文化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镇文化建设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镇文化广播影视工作;负责“农家书屋”建设等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纳浪镇人民政府内设6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人民武装部牌子)、农业服务中心、农经财政服务中心(挂财政所牌子)、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民政事务所牌子)、文化服务中心,总编制62人,行政编制24人(其中行政后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8人。

单位截止2020年12月在职职工98人,行政27人,事业71人,退休职工8人。单位截止2020年12月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12164744.44元。独立核算单位,无下属会计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2021年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包括非税收入情况)

卓尼县纳浪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1278.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1278.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52.82万元。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278.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52.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8.35万元,较上年减少133.1万元;公用经费36.00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没有计划。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27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6.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5万元;农林水支出189.8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27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4.32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2.8798万元。

(五)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3、“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支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72万元,预计接待批次及人数193人/29批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本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四)培训费

2021年本部门无预算安排培训费。

(五)会议费

2021年本部门无预算安排会议费。

(六)机关运行费

2021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费36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4、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情况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政府计划采购23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计划购置费132万元,家具用具计划10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21年初本部门固定资产共计12164744.44元,其中车辆83800元,房屋9303989.74元,其他固定资产2776954.7元。

6、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情况

   2021年初本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公务费36万元、纪检经费5万元、人大经费3万元、村级办公费35万元;民生部分村组干部报酬154.85万元、大灶补助4.9万元。

7、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统一表格(3).xls
附件【纳浪镇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支出项目绩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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