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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1-10-25   作者:卓尼县财政局 点击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行政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3)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4)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5)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6)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县内儿童收养工作。(7)指导全县老区经济开发工作,审核、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指导老区开发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县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的日常工作。(8)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7人,共24人编制,下设机构边界办、经济核对中心、敬老院。

机构人员相对去年减少了,减少的原因是机构改。

2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现实有在职人员44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事业人员30人;较上年减少7人,因机构改革。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6020.67万元,支出总计6020.67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收入总计7243.49万元,支出总计7243.49万元相比,收入增减少1222.82万元,降幅16.88%,支出减少1222.82万元,降幅16.88%。主要原因是清退不符合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及事实为人抚养儿童等发放标准的对象。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6020.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58.67万元,占98.97%;其他收入62万元,占1.03%。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02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3.04万元,占11.84%; 项目支出5307.64万元,占88.16%;与2019年决算数中基本支出694.68万元, 项目支出6548.81万元相比,基本支出增加18.36万元,增幅2.6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241.17万元,降幅18.95%,主要原因是清退不符合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及事实为人抚养儿童等发放标准的对象。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结转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958.67万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187.34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1228.67万元,降幅17.09%。主要原因是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对象的退出。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58.67万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87.34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1228.67万元,降幅17.09%。主要原因是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对象的退出。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850.17万元,占97.17%;卫生健康支出38.31万元,占0.64%;其他支出132.2万元,占2.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3.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0.08万元, 较2019年减少10.44万元,降幅1.7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0万元,较2019年减少4.07万元,降幅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无支出、无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无支出、无车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无支出、无车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2019年减少4.07万元降幅100%,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无支出、无车辆。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6.9万元,其中:采购特困供养及困难群众生活用品煤支出355万元、采购特困供养及困难群众生活用品衣被采购支出1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9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卓尼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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