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人民政府

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重点领域公开

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1-10-26   作者:卓尼县财政局 点击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和起草全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依据省州县质量发展战略及政策,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法定权限内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检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盐、酒类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12)、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15)、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1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20)、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21)、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责任,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22)、负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和直属事业单位(2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法规股、食品监督管理股、药械化保监督管理股、信用网络注册监督管理股、特设计量监督管理股、综合业务监督管理股、质量标准监督管理股。县市场监管局共有下属单位3个,分别为卓尼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卓尼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卓尼县质量技术监督监测所。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109.6445万元,支出总计1089.8664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3.5381万元,增幅8.14%,支出增加79.8815万元,增幅7.91%。主要原因是上山下乡人员调回,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109.66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9.6645万元,占100%;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089.8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9.8664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支出增加79.8815万元,增幅7.91%,主要原因是上山下乡人员调回,人员经费增加。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3.6216万元,较上年增加19.7980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09.6645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1026.1263万元,增幅8.14%。主要原因是上山下乡人员调回,人员经费增加。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9.8664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79.8815万元,增幅7.91%。主要原因是上山下乡人员调回,人员经费增加。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0.9436万元,占85.4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8.9228万元,占14.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9.86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6.3115万元, 较2019年增加129.5851万元,增幅15.13%,主要原因是上山下乡人员调回,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奖励金、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103.5549万元,较2019年减少49.7035万元,降幅32.4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用经费的开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028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车辆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051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车辆减少,无车辆运行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0518万元,主要原因公务车改革、车辆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554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水费、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比2019年减少49.7035万元,降幅32.43%,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经费的开支。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1辆、电瓶车2辆、其他用车1辆。 单价0.05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16台(套),单价0.03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7台(套)。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采购支出13.3720万元,采购支出比2019年增加2.1035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卓尼县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