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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24-06-11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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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卓尼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行政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五)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六)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县内儿童收养工作。

(七)指导全县老区经济开发工作,审核、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指导老区开发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县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单位,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等工作。内设办公室、社会保障和福利股、区划地名股正科级建制,下属2个事业单位,全局共有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7人。

截止20241月在职职工46人,退休职工15人,合计61人。单位截止20241月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22029366.52元。下属独立核算单位无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卓尼县民政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4322.915万,较去年同期4911.008万元减少588.093万元减少1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22.9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困难群众救助人数减少。

(一)收入预算

卓尼县民政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4322.915万,较去年同期4911.008万元减少588.093万元减少13.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困难群众救助人数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4322.91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4322.91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88.093万元,减少13.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困难群众救助人数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22.915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080.91万元,较去年同期635.03万增加445.88万元,增长70.21%,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22.91万元,较去年同期640.74万增加382.17万元,增长59.65%,增长的原因为各项县级配套资金落实及工作人员工资上调,公用经费支出58万元,较去年同期6.88万增加51.12万元,增长743%,增加的原因殡仪馆经费、地名管理工作经费、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行费、社会综合福利服务中心运行费、互助幸福院配套资金等一并下达,所以较去年同期出现大幅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24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033.978万元,减少24.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保障人口减少。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三、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024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0.137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4.培训费0万元。

5.会议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0.137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四、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9万元,较去年同期6.88万增加2.12万元,增长23.56%,因各项经费合并列入预算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5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45.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202.93665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7439.50平方米。变动主要原因为2023年内增加柳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房屋购置及按规定及时清理报废办公室固定资产等。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7.18万元。预算单位实有公务用车0辆,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5.8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涉及的非税收入有利息收入、殡仪馆火化费7.2708万元,2024年计划征收8.2万元。2023年上缴利息收入12392.36元,2024年按实际产生利息收入分季度上缴非税收入专户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4年本部门重点项目共计7共计3538.6万元,其中:儿童福利16.56万元,老福利63.24万元,农村特困供养33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73.8万元,互助幸福院县级配套20万元、村监督委员会主人报酬90万元、最低生活保障金3242万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我单位加强经费管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为确保项目资金的实施,我单位高度注重考核制度和考评办法的建立和完善,严格按照年度预期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细则等,对各项支出实行细化、量化。我单位将单位的支出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通过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2024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7个,主要是开展业务工作专项经费(涉及财政支出3538.6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6)。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个,涉及财政支出3538.6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2、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3、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1、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2、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3、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4、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附件【民政局附件4: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4).xlsx
附件【民政局附件3:2024年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5).xls
附件【附件2: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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