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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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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财政局 关于2024年度部门支出预算的批复 全县各预算部门(单位): 《卓尼县2024年度县级财政预算细化调整方案(草案)》已经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核定标准 1.2024年部门预算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基本原则,按照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和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认真执行机构与人员编制相结合的财政约束机制。 2.部门预算公务运行经费严格按照单位性质定额标准核定。乡镇公用经费按照类别核定:藏巴哇镇、柳林镇、木耳镇、喀尔钦镇、扎古录镇5个乡镇每年110万元,阿子滩镇、申藏镇、纳浪镇、洮砚镇、完冒镇5个乡镇每年100万元,尼巴镇、康多乡、杓哇乡、刀告乡、恰盖乡5个乡镇每年90万元。暂未实行车改的单位车辆运行维修费严格按照本单位车辆编制数核算,每车每年2万元。各单位公务运行经费不在压减20%。 3.专项业务费预算按照预算单位工作需要,结合县级财政可用财力情况综合确定。 二、2024年部门预算执行重点注意事项 (一)全面公开部门预算及预算绩效。公开部门(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性债务等财务信息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现预决算信息公开已经法制化。按照要求,各预算单位应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对本部门(单位)预算向社会公开,并对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部门单位负责将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同步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缴纳各类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55条规定,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三)继续盘活存量资金。根据规定,各预算单位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要作为结余资金管理。按照国务院统一政策,财政部门拨付至预算单位的资金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否则将视为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全部收回重新统筹安排。因此,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减少单位账户资金沉淀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硬化预算约束,厉行勤俭节约。各预算单位要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的基本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培训等一般性支出。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部门预算,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成效的跟踪问效。 附件:1、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支出预算表 2、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支出项目绩效目标 卓尼县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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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附件)(19).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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