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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卓尼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5-04-30   作者:中国卓尼网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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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和科学技术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研究提出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各级衔接资金使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负责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和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科技推广、标准化生产,推进农牧业机械化、智能化、现代化;负责渔业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县外来物种;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促进农业循环利用。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有关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业技术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科技项目的争取、论证、审定、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管理全县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成果、科技情报、科技服务、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调研等工作,推动全县科技进步。

(十五)负责高新技术的引进及应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工作,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产业化进程;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六)负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县域科技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七)负责全县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定全县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服务在卓尼工作的外国专家。

(十八)负责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协调有关部门提出能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营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相关政策的建议;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并推动实施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十九)负责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统筹协调系统各项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人事、机构编制、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稿起草、督查督办、老干部、会务组织等工作。承担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和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出境)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过渡期内各级对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各项考核评估;协调各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审计、督查等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负责县委农办日常工作,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落实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三农”重大事项。

(二)种植业和农药管理股。起草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工作;承担节水农业发展和农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和出入县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拟定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种植业统计有关工作。

(三)畜牧兽医和渔业股。起草全县畜牧业、畜禽种业、兽医事业、兽药、饲料饲草和畜禽屠宰行业、渔业发展、畜禽种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兽药、兽医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草原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指导畜牧业生产管理、运行情况调度、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牧业防灾减灾、监督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预防控制扑灭和区域化管理。监督指导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粮改饲等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渔政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畜产品和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畜牧业统计有关工作。

(四)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村经济指导股。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社会帮扶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和监管各级衔接资金使用。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定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帮扶性项目资产管理;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庭院经济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及配套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五)计划财务和项目建设股。负责提出全县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的投资、财政等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编制全县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帮扶、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及调度。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负责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六)科学技术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并管理全县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成果、科技情报、科技服务、科技培训、科技调研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和企业的科技进步;负责高新技术的引进及应用技术的研发、推广、转化工作;制定科学普及工作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牧和科技兴农战略;负责全县科技外事工作;参与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县级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系统科学事业费的合理配置与管理;承办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品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承担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指导全县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并组织实施农业外资项目;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负责职称评审、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七)区域协作与帮扶监测股。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雨露计划+、光伏帮扶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负责县级领导、帮扶工作组长单位、省州级帮扶单位联系县乡村协调管理及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和脱贫对象动态监测管理;负责与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行业数据共享比对和全县脱贫对象、监测对象数据统计分析及相关意见建议的提出;配合推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负责“一户一策”帮扶计划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政策咨询及信访投诉办理。

(八)农业机械化和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现代化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组织开展农机化生产,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提出农田基本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牵头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农业普法宣传工作;集中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培育、保护及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本单位2025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20610.6万元,其中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安排建议17297.7万元,2025年县级预算3312.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20610.6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0610.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9883.384万元,增长92.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局与农业农村局机构合并两个单位资金整合到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610.6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1317.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415.314万元,增长46.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局与农业农村局机构合并,人员调入,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9292.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9468.07万元,增长96.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局与农业农村局机构合并,原乡村振兴局的项目资金全部整合到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10个。

保障运转经费11个。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无。

 4.培训费0万元。

5.会议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无。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30万元,与上年57万元比减少27万元,原因是政府过紧日子,精简公用经费。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3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562.34935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1370.35平方米,价值3135.248064万元。。单价1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30.912349万元。预算单位实有公务用车14辆,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2025年计划征收11万元。2024年上缴利息收入109715.86元,2025年按实际产生利息收入分季度上缴非税收入专户。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4年本部门重点项目共计8项合计19292.7万元,分别为:

1、病虫害控制方面资金:32.7万元。

2、稳定农民收入补偿方面资金:376万元。

3、农村合作经济方面资金:12万元。

4、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方面资金:7万元

5、渔业发展方面资金:70万元。

6、农业生产发展方面资金:14646万元。其中:“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300万元;乡村产业发展项目8611.5万元;就业帮扶项目1011.5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427万元;乡村建设项目3630万元;乡村建设项目500万元;其他项目166万元

7、其他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方面资金:2236万元。其中:乡村产业发展项目2236万元。

8、农业保险保费资金:1913万元。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要求,按照项目支出、转移支付、部门(单位)整体支出三类评价对象全覆盖的原则,自评价对象为:一是卓尼县乡村振兴局整体支出自评;二是部门项目支出自评,其中包括2023年县级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资金项目、2024年卓尼县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甘财振兴(2022)21号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甘财振兴(2022)22号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甘财振兴(2023)29号2023年省级衔接资金3135.5万元项目、甘财振兴(2024)9号第二批中央衔接资金项目、甘财振兴(2024)10号第二批省级衔接资金项目、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州财农(2023)137号州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卓政令(2024)6号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前费缺口资金费项目、卓尼县2024年防返贫保险项目项目、卓尼县乡村工匠培育项目项目、卓尼县乡村工匠培育项目项目、卓尼县乡村寄递物流收发公益性岗位项目、卓政令(2023)2号2023年公务经费及维修公共附属设施费用项目。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年初预算数598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65万元,项目支出5638.57万元。经调整,全年预算数为598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65万元,项目支出5638.57万元。2024年实际支出598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65万元,项目支出5638.57万元。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0%,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0%。经综合评价与分析,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最终得分为93.03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2025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8个,主要是开展业务工作专项经费(涉及财政支出19292.7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6)。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8个,涉及财政支出19292.7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5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2、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3、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1、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2、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3、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4、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附件【附件2: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xls
附件【2025年卓尼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单位整体绩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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