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对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乡镇财政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
3.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及相关绩效审计;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
5.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指导全县部门单位内审机构的业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七)根据(卓尼办发﹝2019﹞26号)文件,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项目和稽查职责,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县审计局。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字〔2019〕7号)和中共卓尼县委办公室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卓尼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卓尼办发〔2019〕79号)文件精神,设立卓尼县审计局,加挂审计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县审计工作,定格为科级单位,核定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内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政府投资审计股3个股室。
2016年11月18日,根据《中共卓尼县委办公室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三农资金审计中心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卓尼办发〔2016〕212号)文件精神,成立卓尼县“三农”资金审计中心,定格为副科级财政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卓尼县审计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1名。 2019年5月7日,根据《中共卓尼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党政机构机关事业编制的通知》(卓机编字〔2019〕12号)文件精神,划入“三农”资金审计中心事业编制10名。
现有人员24人,其中:科级5人、主任科员1人、七级职员1人,八级职员7人,科级以下10人。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576.89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其中,当年财政拨款576.8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44.88万元,增加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资及项目审核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576.89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其中,当年财政拨款576.89万元,比2024年增加144.88万元,增加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资及项目审核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6.89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 576.89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446.89万元,比2024年395.01万元增加51.88万元,增加13%;公用经费30万元,比2024年37万元减少7万元,减少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中不包含审计业务补助经费;公务接待费0.4928万元,比2024年0.4928万元增减0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00万元(项目审核费100万元),比2024年0万元增加100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专项业务经费未做预算。
(二)项目支出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492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4.培训费0万元。
5.会议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0.492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 30万元,比上年减少7万元,减少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中不包含审计业务补助经费。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0.7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0.76万元。预算单位实有公务用车0辆,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8.2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2025年计划征收0万元。2025年上缴利息收入0元,2025年按实际产生利息收入分季度上缴非税收入专户。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5年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2年本单位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进展情况。我单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对纳入预算的专项业务经费 ,全年实施绩效管理,确立绩效目标,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当年完成审计项目50个,通过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80.24万元(入缴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资金10913.60万元(入缴财政资金1868.07万元、应缴纳其他资金2346.86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131.10万元、应调账处理资金615.75万元、未作处理处罚资金5951.81万元)。审计建议入缴财政资金692.06万元,审计期间督促整改资金1406.42万元(上缴财政资金1098.19万元、其他资金308.23万元)。同时,通过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加大投资审计力度,在加大查处项目建设中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据实核算工程量,累计提出建议核减项目投资额2556.06万元。2024年经审计为财政节流资金8638.20万元(应缴财政资金3738.57万元、应缴纳其他资金2343.57万元、建议核减项目投资额2556.06万元),向业务主管部门移送线索1件。审后共向各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建议84条,通过审计,各部门单位出台制度8项,修订完善13项,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50篇。在全面做好年初计划项目审计的同时,及时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以及有关部门临时委托的其他项目审计工作。
(二)2025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我单位专项业务经费预算绩效,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100万元。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单位的总体绩效目标为:全面落实全州审计工作会议和全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卓尼县实际情况制定年初审计计划并按要求执行。当年目标计划:组织人员参加各类培训,配合上级审计机关积极抽调审计人员参加省州项目审计。同时,完成各级巡视巡查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专项需审计人员参加的工作任务,为更好的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提供保障。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2、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3、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1、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2、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3、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4、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