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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5-04-28   作者: 点击数: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第一条为了规范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和《卓尼县机构改  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发改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县发改局加挂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能源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委员 会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接受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具体工作,落实委员会集体讨论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和国防动员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国防动员和军民融合发展重大事项。县发改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加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四条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职责划入县发改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原县粮食稽查大队承担的粮食监督检查和处罚等执法职责、原县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承担的重大项目稽查和监督监察等执法职责、原县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承担的节能监督检查和处罚等执法职责划归县发改局。

第五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是县发改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县发改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州、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 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县级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 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及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领域有关制度、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县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制度,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的建议,制定 营商环境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 规划和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粮食储备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 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 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县 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统筹推进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调控、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 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组织实施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县级预算内 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 施 。

(八)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规划和指导县生态农牧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九)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 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及现代 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 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 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牵头负责全县国家经济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 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政策、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供社会信用信息的应用和服务;负责建立健全全县营商环境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全县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和督办落实;负责全县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政务服务、权益维护的督办工作,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服务保障职责,跟进全县重大签约项目落地落实过程中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营商环境问题跟踪督办制度机制,负责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的受理、转办、督办等;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推动营商环境领域重点任务和改革措施落实,承担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跨区域间产业、盐业、流通(药品)行业、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改造和产业升级,制定工业集聚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领域政策和标准;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负责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负责指导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国防信息动员工作,保障重要通信;指导全县生产性服务业协调发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县级粮食储备库点的建设和维修改造,为粮 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推广提供服务;承担省、县级储备粮油的品质档案管理、储备粮油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等具体业 务;负责政策性粮油库存专项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安全、安全 生产、节约粮食等宣传工作;负责县级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轮换、调运等工作。

(十六)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县区域内用能单位履行国家、省、州有关节能(能源)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用能检测和能源审计工作;负责依法行使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处罚权;负责组织对有关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节能监察工作,为开展节能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收集节能信息,维护管理节能信息平台。实施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行业管理。主管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十七)拟定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承担交通战备职责,对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完成县委和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负责国防动员建设管理、规划计划编制、动员准备、组织实施、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等工作。

(十九)负责所属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 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国家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国 家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深化投资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 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应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第八条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落实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

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二)与县应急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改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县发改局依法主管全县境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县应急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贯彻落实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组织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

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第九条县发改局根据本规定第六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 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 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

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 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十条县发改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 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受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 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开展 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研究提出事关全县 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 提案;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建 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并推 动实施县级发展规划,统筹衔接各类专项规划;落实国家、省、 州区域开放合作相关政策,周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举措; 推进跨县区域经济合作。

(二)项目建设规划股。拟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 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议;申报或安排国家投资、省级预算内、县级预算内和预算外投资项目;编制下达重大(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定期督查、信息报送、目标考核等工作;编制提出以工代赈、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地区经济、农牧村经济、产业、社会发展、交通运输、能源等各类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总规模及投向和结构优化目标;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核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批、指导、协调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调度,以及前期工作、建设进度情况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库;负责县重点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督促年度建设计划的完成参与全县各类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负责在线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的日常运转工作。

(三)价格管理股。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建 议;研究拟定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和办法;综合协调价格监管工 作;组织实施定价听证和价格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全县价格评 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法资格审核或审批工作;负责建 立并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州制定 的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州管理的环境、房地产和服务价格政策;负责全县价格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服务行业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工作;负责减轻农

民和企业负担的清费治乱工作;负责对收费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年审工作

(四)能源股。组织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管理,实施能源价格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拟订水电、电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牧村新能源等有关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的预测预警、衔接能源生产供需平衡、信息统计和发展规划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拟定煤炭和油气开发、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等能源开发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 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五)营商环境建设股。组织拟定全县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制度,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机制的建议,制定营商环境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供社会信用信息的应用和服务;负责建立健全全县营商环境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全县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和督办落实;负责全县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政务服务、权益维护的督办工作,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服务保障职责,跟进全县重大签约项目落地工作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营商环境问题跟踪督办制度机制,负责损害营商环

境行为投诉的受理、转办、督办等。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工信商务股。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 整;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跨区域间产业合作相关工 作;负责推进全县流通(药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医药 物资储备和煤、电、油、气、运重要生产要素的协调平衡;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领域政策和标准;拟订工业、通信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企业融资、上市等工作;参与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拟定全县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牧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牧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实施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工作;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拟定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牵头拟定通道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建议,推进通道物流发展;

负责全县商贸会展业的促进和管理;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 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拟定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 实施

(七)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关于 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和县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承担粮食监测 预警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军队和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群众所需粮食供应;负责对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组织完成县级储备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编制全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的建议及管理;拟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查认证以及 粮食统计、流通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粮食系统财务工作;

责全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八)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协调股。负责处理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拟定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对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承担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信息动员、国防教育等国防动员工作的综合协调任务;拟定全县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战时协调相关经费和物资装备保障;根据政府授权,协调做好民用资源国防动员征用与补偿有关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制定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战时负责组织人民

防空工程平战转换 和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完成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县发改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兼 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能源局、县粮食和物资

储备局局长),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负责国防动员工作)。

第十二条县发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 项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卓尼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

调整由中共卓尼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24年6月28日起施行。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卓尼县委办公室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卓尼办发〔2024〕30号)、《中共卓尼县委办公室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粮食储备和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卓尼办发〔2024〕44号)、《中共卓尼县委办公室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节能监测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卓尼办发〔2024〕46号)、《中共卓尼县委办公室 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重大项目综合事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卓尼办发〔2024〕47号)文件精神,我局现有8个内设股室,分别为办公室、项目建设规划股、价格管理股、能源股、营商环境建设股、工信商务股、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

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协调股。

 我局目前共有干部70名。下设4个事业单位(粮食储备和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节能监测中心、重大项目综合事务中心、电子商务中心)。核定编制50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34名(重大项目综合事务中心13个、节能监

测中心3个、粮食储备和质量安全监测中心10个、电子商务中心8个)。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1616.44万元,较去年同期1002.2595万元增加614.1805万元,增长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6.4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与卓尼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机构合并,人员增加,导致部

门预算较去年同期出现大幅增长。

(一)收入预算

 本单位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1616.44万元,较去年同

1002.2595万元增加614.1805万元,增长38%。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1616.44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616.44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614.1805万元,增长38%,增加的主要原因与卓尼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机构合并,人员增加,导致部门预算较去年同期

出现大幅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6.44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

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1326.6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782.7395万元,增长41%,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与卓尼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机构合并,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74.5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67万元,增长6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费、人员经费增加。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1个。

保障运转经费3个。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948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72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与卓尼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机构合并,人员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无。

4、培训费0万元。

5、会议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1.948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728万元,增长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与卓尼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机构合并,人员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40万元,较去年同期52万元减少12万元,减少30%,减少

价格认定费、粮食风险基金经费增加人员经费。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19.3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20平方米,价值27万元。变动主要原因为军供粮门市部。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92.39万元。

预算单位实有公务用车0辆,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7.9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5年计划征收2万元。2024年上缴利息收入26075.51元,2025年按实际产生利息收入分季度上缴非税收入专户。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预算管理转移支付15.3万元。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4年我局预算绩效共计4个,共计140.52万元。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

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二)2025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5个,主要是开展业务工作专项经费(涉及财政支出274.52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涉及财政支出274.52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5

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

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

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

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

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

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

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

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

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

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

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2、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3、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1、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2、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3、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4、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附件【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附件【附件2:发改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卓尼县发展和改革局单位整体绩效 (202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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