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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9-27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政策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做好排污费征收管理和费改税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卓尼县生态环境局属县人民政府职能行政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卓尼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卓尼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个直属事业单位。年末实有职工27人,其中行政4人,事业23人。共核定编制17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13名。全额财政拨款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总计997.55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965.7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2017920.09万元增加了45.66万元,增加5%,年初结转和结余30万元,占总收入的3%。  

   (二)支出总计997.5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89万元,占总支出的3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7万元,占总支出的3%。  

 3、节能环保项目支出617.89万元,占总支出的61%。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7.55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较2017890.09万元增加107.46万元,增长12%。其中:基本支出379.6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8%;项目支出617.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6%,较2017341.20万元增加15.69万元,增长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较201720.89万元增加1.88万元,增长10%;节能环保等项目支出617.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2%,较2017528万元增加89.89万元,增长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6.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00.7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6.16万元。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04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18万元,比预算增加2.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18万元,比预算增加2.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减少0.04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56.16万元,较上年度34.16万元增加22万元,增长65%,其主要原因2018年度增加了生态红线方案编制费的支出。  

六、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为187万元,采购计划金额为190万元,节约率为2%。其中货物采购计划金额为4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37万元;工程采购计划金额为15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150万元;服务采购计划金额为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0万元。采购类型为招标采购120万元,自行采购67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300.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0万元,固定资产为300.73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用车2辆,全部车辆价值为4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57.57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         
  
附件【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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