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人民政府

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重点领域公开

卓尼县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9-27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森林保护、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产业(以下简称农牧林业)和兽医、兽药饲料、林果行业、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牧林业和农牧村、科技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牧林业和农牧村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推进农牧林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牧村经济体制的责任。提出全县深化农牧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牧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牧村土地承包、牧区草场承包、耕地、林地及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指导农牧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县农牧林业建设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县农牧林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畜产品和林果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促进农畜产品、林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牧林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经济林果、森林生态旅游、花卉、野生动物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建设与管理;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牧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林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牧和科技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牧林业领域的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牧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林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牧林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五)指导粮食、果蔬、药材、林果、畜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林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苗木、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渔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草原鼠虫害的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苗木种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资格管理。

(九)负责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组织实施生猪等畜禽屠宰信息报送工作;承担畜禽屠宰证章标志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及屠宰企业兽医卫生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畜禽屠宰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十)承担农牧林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监测、发布农牧林业灾情;负责组织种子种苗、化肥、饲草料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农牧林业和农牧村经济信息。负责监测分析农牧林业和农牧村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开展相关农牧林业统计的工作;负责农牧林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牧林业信息服务。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林业农牧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林业教育和农牧林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牧村实用人才培训;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业农牧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林地、草原、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承担应由省、州、县政府批准的项目建设林地征用、占用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十四)制定并实施全县农牧林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牧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牧林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牧村节能减排;承担农牧林业方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全县农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牧林业、循环农牧林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及公益林保护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造林补贴、森林抚育、林木良种、荒漠化防治、防沙治沙等工作。

(十六)提出农畜产品进出口和农牧林业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牧林业对外经济、贸易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牧林业外援、援外项目。

(十七)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的工作。

(十八)指导农牧林业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开发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森林防火和林政稽查工作,指导县森林公安局的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林业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二十二)负责县级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系统科学事业费的合理配置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投入的调控。

(二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并管理全县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成果、科技情报、科技服务、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调研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牧区、企业的科技进步。

(二十四)负责高新技术的引进及应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工作,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产业化进程。

(二十五)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登记、鉴定、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实施专利战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普及工作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二十六)负责管理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法的实施与监督,认定技术合同,调节合同争议。

(二十七)参与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协同有关部门提出能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营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的建议。

(二十八)承担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1.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2.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

3.修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服务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4.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审批;

5.在草原挖沙、采石、取土的审批;

6.全民所有水域和滩涂养殖的审核;

7.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8.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9.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0.省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同意(农业部分);

11.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2.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

13.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14.征、占用林地审核;

15.木材产品运输证核发;

16.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审批;

17.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18.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19.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的调运检疫审批;

20.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1.民营科技企业合并、变更、转制或终止备案;

22.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企业备案。

(二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卓尼县农牧林业局设12个内设机构,人员编制31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9498.59万元,支出总计20604.6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0992.72万元,增长56.37%,支出增加11740.8万元,增长56.98%。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是因为机构合并人员增加、项目增加,支出增加是因为机构合并人员增加及新增项目款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9498.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91.65万元,占92.78%;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060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2.93万元,占30.25%; 项目支出14371.71万元,占69.75%;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01.42万元,较上年减少684.6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结转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091.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43.89万元,增长55.5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604.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91.85万元,增长59.17%。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人员增加及新增项目款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289.3万元,占1.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94.22万元,占4.34%;节能环保支出2880万元,占13.98%;农林水支出15303.15万元,占74.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9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55.31万元, 较上年增加2089.9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72.57万元,较上年增加66.6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各项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0.02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9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各类业务宣传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比2017年增加67.82万元,增长41.2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的购置和各类业务宣传费比上年增长较大。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4辆。 单价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4.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4.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及项目物资的购置等。

 附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