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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9-27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行政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审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伍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省市下拨的保障金和县级保障金,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等活动,指导社会救 助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县本级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邻县(区)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与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一)承办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门牌、栋牌的设置制作、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二)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工作;制订全县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十五)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县内儿童收养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老区经济开发工作,审核、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指导老区开发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县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八)负责全县的老龄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卓尼县民政局设2个内设机构,人员编制33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512.97万元,支出总计7523.63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584万元,增长156%,支出增加4584万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是因为人员增加,支出增加是因为人员增加及民政管理事务项目款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512.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86.98万元,占98.32%;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52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4.97万元,占10.68%; 项目支出6718.66万元,占89.29%;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结转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386.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49万元,增长26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民政管理事务项目款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523.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84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民政管理事务项目款支出是通过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152.69万元,占95%;农林水支出36.65万元,占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4.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1.11万元, 较上年增加57.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08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注:本部分至少应包括单位收入、支出、结转(余)等决算数据的具体情况,并说明上下年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预决算收支差异情况和原因等。其他内容部门可根据需要进行增加补充。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0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无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无支出,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各项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0.08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无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各类业务宣传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的购置和各类业务宣传费比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等)。
注:本部分至少应包含以上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本部分至少应包含以上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的购置,各类业务的宣传资料和三支一扶考生考试用品。
注:本部分至少应包含以上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比如可与本年政府采购预算及上年政府采购支出进行对比说明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如有,需另附绩效评价报告)。
     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当年资金结余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六、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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