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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7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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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县域规章的制定工作;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县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办)、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管理全县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仲裁机构登记前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工作。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及后勤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法学教育,负责全县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和人员编制,县司法局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公文的处理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机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资产管理、劳资及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基层和社区矫正股
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对公证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仲裁机构登记前的审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法制宣传股
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讯报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9547650元,较上年10380000元减少832350元,下降8.02%。预算支出9547650元,财政拨款总收入为9547650元,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2019年年初预算9547650元,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357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0800万元(办公及公用经费300800元,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181700元,死亡抚恤金68432元。车辆运行费400000元。上级提前下达专项支付500000元,法律援助50000元,七五普法经费165000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9年无项目基金拨款收入。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上级提前下达政法专项支付5000000元,法律援助50000元。七五普法经费165000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723570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172108元,津贴补助4290945元,奖金181707元,住房公积金590940元)。公用经费:340800元(办公及公用经费100000元,差旅费800000元,公务接待费6016元,车辆运行费400000元,印刷费113784元)。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181700元,其中(抚恤金68432元,生活补助23160元,退休费1053108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000万元)。
(五)非税收入
2019年单位有非税收入,都来源于公证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拨款收入。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财政拨入公务接待费为6016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元)
4.培训费
2018年无培训费拨款收入。
5.会议费
2019年无会议费拨款收入。
6.机关运行费
商品与服务支出:340800万元(办公及公用经费100000元,差旅费80000元,公务接待费6016元,车辆运行费40000元,印刷费113784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上级提前下达政法专项支付500000元,法律援助50000元,七五普法经费1650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数为1561500万元,由于我单位计划在2019年年底将投入新司法业务用房。为了能正常开展工作所以采购额大。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固定资产年初共计1578450元,其中车辆884240元,其他固定资产694210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备注:若以上有关项目无数据,请继续保留该项目,勿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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