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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7-26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行动;

  2、对全县的政法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积极督促贯彻抓落实;

    3、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积极推进政法工作改革;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二、机构设置

(一)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情况  

政法委内设6个内部机构。截止201812月底,单位共有职工18人,其中:县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7人,科员5人、工人1人。总编制功能1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0人。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9财政拨款收入507.196万元,较2018660万元减少6152.804元,减少8%。减少主要原因今年无职工过世,无死亡抚恤费。

(二)项目支出

    2019年度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7.196万元,2018减少6152.804元,减少8%。主要原因是今年无职工过世,无死亡抚恤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1万元,较2018减少14.69万元,减少76%。主要原因是2018无死亡抚恤费

 

 (四)非税收入

 2019年政法委无非税收入。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公务接待费0.14万元,2018基本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20184万元,无变化。      

 3.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本部政府门预算安排计划采购办公设备19.31万元。

4.政府购买服务情况2019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9年初本部门固定资产共计850177元,其中车辆442686元,其他固定资产407491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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