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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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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提出议案;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组织并贯彻落实;对本辖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进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积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现有行政机构1个,2018年底实有在职人数36人,其中:行政实有人数36人,退休人员10人,遗属2人;下设四个乡镇检察室:柳林镇检察室、申藏乡检察室、扎古录镇检察室、藏巴哇镇检察室。
(一)机关内设机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930.0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18年预算增加266.6万元,增长40.19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项目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0.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945.0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18年预算增加281.58万元,增长42.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项目预算资金。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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