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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6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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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地震局2019年部门预算概况及说明
2019-7-22
一、 部门职责
1、依法贯彻卓尼县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草拟有关地方法规,制定有关
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制订辖区内防震减灾长期规划和年底计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承担县政府抗震指挥机关及办事机构的职责,提出
地震趋势预报意见,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震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
失评估。
4、管理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和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负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资格审查、登记、督办。
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及有
关法规、条例等。
6、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7、指导全县五处宏观点工作,并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地震局内设综合处1个办公室,是负责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
作的职能处室。
现有在职职工7人,退休职工3人,合计10人。截止2018年12月单位固
定资产总额为8.98万元。独立核算单位,无下属会计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
计制度。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卓尼县地震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92.5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一)基本支出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92.52万元,较上年减少67.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0.04万元,较上年减少67.45万元;公用经费2.48万元,同去年持
平。
(二)项目支出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9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27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5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92.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1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89万元。
(五)非税收入
2019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单位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本单位没有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本单位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009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本单位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
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动。
4.培训费
2019年本单位没有预算安排培训费。
5.会议费
2019年本单位没有预算安排会议费。
6.机关运行费
2019年本单位预算安排机关运行费2.48万元,同去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预算政府采购。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9年初本单位固定资产共计8.9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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