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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0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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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提出议案;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组织并贯彻落实;对本辖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进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积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机构设置 县人民检察院现有行政机构1个,下设四个乡镇检察室,分别是柳林镇检察室、申藏乡检察室、扎古录镇检察室、藏巴哇镇检察室。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54.33万元,支出总计689.1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2.59万元,增长9%,支出减少39.64万元,减少5%。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装备未购置。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54.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4.33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89.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9.10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5.22万元,较上年增加65.22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装备未购置.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54.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59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11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9.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64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是部分装备未购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88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14.92万元,占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4.18万元,占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9.14万元, 较上年增加6.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9.93万元;津贴补贴233.39万元;奖金12.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29万元;退休费73.51万元;生活补助0.67万元;奖励金19.5万元;住房公积金35.07万元;采暖补贴20.54万元。公用经费174.26万元,较上年减少87.7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装备未购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3.10万元;印刷费3.04万元;水费0.16万元;电费1.78万元;邮电费2.96万元;取暖费5.52万元;差旅费26.36万元;培训费7.38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装备购置费54.2万元;劳务费30.1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8.66万元。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6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长,维稳、办案任务重导致油修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3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长,维稳、办案任务重导致油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66万元,主要用于维稳办案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长,维稳、办案任务重导致油修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07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车辆使用年限长,维稳、办案任务重导致油修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95万元,主要用于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次数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人员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因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95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购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8万元,减少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更新。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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