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时间:2018-06-19 作者: 点击数: |
|
卓尼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概况及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行政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审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伍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省市下拨的保障金和县级保障金,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等活动,指导社会救 助工作。 (九)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县本级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邻县(区)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与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一)承办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门牌、栋牌的设置制作、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二)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工作;制订全县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十五)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县内儿童收养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老区经济开发工作,审核、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指导老区开发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县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八)负责全县的老龄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单位截止2017年12月在职职工70人,退休职工10人,合计80人。单位截止2017年12月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15161135.07元。独立核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8.61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初本部门固定资产共计15161135.07元,其中车辆555600元,其他固定资产14259204.07元。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