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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22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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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概况及说明
一、部门职责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5、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
6、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7、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12、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待业的管理工作;13、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4、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15、负责全县公安后勤保障;
16、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规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
17、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卓尼县公安局是县级预算单位,其中独立核算机构一个,下设17个内
设机构,截止2017年12月全局现有在职人员296人(其中行政人员245人,事业人员51人),离退休人员22人。单位截止2017年12月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31132448.51元。属独立核算单位,无下属会计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018年收入预算3792.56万元。其中:全部为财政拨款(含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313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3792.56万元,较2017年3288.85万元增加503.71万元,增加了15%。增加原因主要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及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5万元,全部为禁毒专项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7年全年基本支出预算为3792.56万元,其中:
在职人员经费为2968.32万元,主要用于个人工资方面;
公用经费352.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机关运行、在押人员伙食费、禁毒经费及业务装备购买等方面;
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预算金额323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禁毒,313万元用于办案业务及装备购置;
退休人员经费148.6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
(四)非税收入
卓尼县公安局无非税收入。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初本部门固定资产共计31132448.51元,其中车辆2501735元,房屋7212103.42元,其他固定资产21418610.0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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