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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卓尼县法院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8-06-12   作者: 点击数:  

2018年卓尼县法院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括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管理秩序、贪污、贿赂、妨害婚姻、家庭等犯罪案件;依法审判管辖的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案件。

(二)依法审判管辖的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其它动产案件和损害赔偿、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经济合同纠纷、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以及企业破产等民事案件。

(三)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行政案件。

(四)受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五)依法办理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它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执行工作。

(六)依法办理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胜诉案件。

(七)负责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管理、培训、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八)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依法治理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有在职人员45人,编制内人数42人,其中行政编制数42个,副处级领导1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7人,正科级领导职务2人,正科级非领导职位6人,副科级领导职位5人,副科级非领导职位2人,科员17人,高级工1人,中级工2人,初级工1人,事业管理人员1人。退休人员7人。

三、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46.12万元,较2017年781.9万元减少635.78万元,减少了81.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将在职人员全部上划为省财政厅一级预算单位,县级财政预算只有退休人员经费和在职人员藏区津贴经费。

(二)支出预算情况

基本支出预算146.1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为90.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8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藏区津贴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55.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17%。

(三)“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无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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