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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2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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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检察院2018年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甘财预〔2018〕9号)相关要求,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卓尼县委和甘南州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卓尼县委和甘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3.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提起诉讼。 4.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5.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工作。 6.对本县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组织实施本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8.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9.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协同县委管理和考核本院领导班子,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10.组织全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院检察宣传工作。 11.规划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2.负责其它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现有行政机构1个,下设四个乡镇检察室,分别是柳林镇检察室、申藏乡检察室、扎古录镇检察室、藏巴哇镇检察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3.43万元,比2017年预算598.22万元,增加65.21万元,增长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和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绩效考核奖纳入省级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3.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663.43万元,比2017年预算598.22万元增加65.21万元,增长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和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绩效考核奖金纳入省级部门预算。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517.35万元,比2017年预算509.39万元增加7.96万元,增长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绩效考核奖纳入省级部门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92万元,比2017年预算71.75万元减少3.83万元,减少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2018年退休人员工资退出财政统发,退休人员工资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政策推进进度作相应统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72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该项目首次纳入预算,与地方财政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4.住房保障支出40.44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该项目首次纳入预算,与地方财政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2.公务接待费0.85万元,比2017年预算0.77万元增加0.08万元,增加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在我院未上划前,县级标准低,省属之后按相关标准进行了接待费用的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现车辆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比2017年预算12万元减少7.2万元,减少6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有6辆公务用车,县级财政按照每辆2万元的标准保障。 4.培训费0.75万元,比2017年预算0万元增加0.75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中共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培训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行﹝2017﹞43号),培训标准提高;二是根据《“十三五”时期检察教育培训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高检政﹝2017﹞65号)精神,2018年各业务条线培训班次增多。 5.会议费0万元。 6.机关运行经费33.27万元,比2017年预算50.48万元减少17.21万元,减少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业务转移相应的运行费用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卓尼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金额为574.1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346平方米,价值126.5万元;共有车辆6辆,价值124.81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2018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66.2万元,2018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66.2万元,主要包括:(复印机4万元,照相机6万元,空调10万元,办公桌椅22.5万元,其他办公设备83.7万元,越野车40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4.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对下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卓尼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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